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

敬 告 通 知

 

主旨:敬重告知營業場所(店家)等利用人,如欲使用本會管理之音樂著作,供不特定人播放或演唱前,須事先向本會申辦公開演出使用授權,始得合法使用。

 

說明:

一、  各商、店家因營業之需使用電腦伴唱機供不特定人演唱歌曲,係「公開演出行為」。倘未經授權而利用,屬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查近來有部分商、店家經由放租機台業者,以請求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為由,遲未向本會洽取授權,此乃不合法之藉口。易言之,各商、店家未經授權之利用行為,已構成法律上之侵權行為。切莫誤信放租機台業者不實之說明,絕無因某種事由,致無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  本會為維護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仍將持續對有違法之各商、店家進行蒐證,並適時提起民事訴訟,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  為免有侵權行為之虞,敬請各商、店家如使用電腦伴唱機而尚未取得本會授權者,仍須至本會取得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授權,以免訴訟之累,影響自身權益,切勿自誤!

五、  特函敬告。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敬啟

聯絡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30號9樓

連絡電話:(02)2570-1680分機111(授權部)123(法務部)

網   址:www.mca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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