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伴唱機中有關著作財產權利用之相關問題
目前分類:著作權法及集體管理團體相關 (15)
- Jul 28 Thu 2011 14:06
電腦伴唱機中有關著作財產權利用之相關問題
- Dec 28 Tue 2010 11:02
兩岸認證直通車已啟動
本消息轉載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950)
- Nov 15 Mon 2010 17:52
有關智慧財產局(IPO)變更指定集管團體就「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利用型態,訂定共同費率一案
說明:
1. IPO於本年6月10日智著字第09916001440號函指定MCAT、MUST、TMCS、RPAT等4集管團體,就「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利用型態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
- Nov 15 Mon 2010 17:50
兩岸將於本(99)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優先權之主張
全文轉載於經濟部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857)
1.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本(99)年6月29日經江陳會簽署並於同年9月12日生效,關於兩岸何時開始受理對方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優先權主張的時間,為各界關切的議題。
- Sep 30 Thu 2010 15:51
告別式上使用音樂,要不要付費?
告別式上使用音樂,要不要付費?
- Apr 26 Mon 2010 17:36
社區里民活動中心裝設電腦伴唱機供民眾點播演唱之著作權問題說明
- Apr 26 Mon 2010 17:3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訂定「申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率須知」及「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
- Apr 26 Mon 2010 17:33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之介紹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自本(99)年2月經總統令公告後修改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其中並修改部分條文,緣此,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特針對修改條文部分於99年3月4日舉行座談會,簡報資料如下附檔,敬請參考。
- Mar 08 Mon 2010 11:57
營業場所播放電視、廣播沒有刑責?智慧局:不包括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
(本文轉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公告資訊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329)
- Jan 21 Thu 2010 01:27
「二次公播」、「廣告音樂」及著作權仲介團體相關授權爭議之法案,於元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部分內容乃參照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283)
- Dec 14 Mon 2009 10:53
兩岸攜手保護著作權-2009兩岸著作權論壇首次在台舉行
- Dec 14 Mon 2009 10:51
著作權法ISP民事免責事由及相關實施辦法之問答集
- Nov 18 Wed 2009 10:25
關於「廣告音樂」、「二次公播」及著作權仲介團體多頭馬車等授權爭議
(原文轉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089)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1月5日日審查行政院提案之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及丁守中委員提案之「著作權法第37條修正草案」、蘇震清委員提案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等與目前實務爭議密切相關之法案,獲高度共識,業經審查通過,將付院會進行二、三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1月5日日審查行政院提案之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及丁守中委員提案之「著作權法第37條修正草案」、蘇震清委員提案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等與目前實務爭議密切相關之法案,獲高度共識,業經審查通過,將付院會進行二、三讀。
- Sep 23 Wed 2009 11:07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業於98年9月17日經行政院第3162次院會通過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業於98年9月17日經行政院第3162次院會通過,將於近日內送立法院審議,並撤回已在立法院審議中之版本。本草案內容請參閱附檔。修法過程請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著作權修法專區」。
- Jun 15 Mon 2009 11:53
著作權部分條文修正案
1、本案部分條文已於本年4月2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5月13日總統公布後實施,其修正要旨主要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因使用者利用其所提供之服務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得主張不負責任之範圍及要件。
2、新著作權法將提供ISP業者善盡著作權維護及告知義務後免除法律責任,同時ISP也能於通知侵權者3次後停止提供侵權者部份或全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