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行政院新聞局書函】
 
 
發文字號:新版三字第0980420148號
主旨:本局「九十八年台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歡迎鼓勵所屬會員及員工踴躍報名參賽,請 查照。
說明:「九十八年台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係由本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主辦,旨在鼓勵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母語歌曲創作,報名至98年4月20日止,詳情請至本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info.gio.gov.tw/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八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要點
 
一、 目的:
(一)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人士投入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
(二) 發展相關文化創意產業,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 徵選組別:
(一) 河洛語組
(二) 客語組
(三) 原住民族語組
 
四、 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及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報名參選前點各款組別,每人報名參選組別之作品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予受理。
曾獲九十七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首獎、貳獎或參獎之得獎者,不得報名參選。
 
五、 作品型式:
(一)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二) 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詳細內容請此查詢:徵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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