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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啟 示

針對今(14)日蘋果日報及各家新聞台所披露有關客運司機開車聽廣播放的歌曲遭控侵權乙事,由於報導內容與事實未相符,已造成閱聽人對本會多所誤解,影響本會聲譽,故在此提出聲明。
 
本會確實曾於97年6月間向台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發函說明,若欲使用本會管理之音樂著作進行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之利用,則須向本會付費取得合法授權。於發函後,因台中客運未予理會,並確實經本會查證有利用之事實後,本會特於97年7月間寄發存證信函再度通知台中客運。台中客運於接獲正式通知後,即停止利用行為,經本會確認後,本會就其原侵權行為,即不再追究,故本會至今未對台中客運或其司機採取任何法律訴訟,核先敘明。
 
然依法律規定及智慧財產局解釋意旨,於營業場所或客運、遊覽車上讓客人聽電台播放音樂或開電視機供客人觀賞時,若未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即不必取得授權;但若為了擴大收聽(視)區域而拉線路並使用擴大機、喇叭,即須獲得授權。
 
透過本聲明啟示,本會重申於營業場所或客運、遊覽車上透過擴大機、喇叭播放電台(視)音樂之行為,依現行法律規定,若未經授權,確係是違法行為,然本會亦考量利用單位的營業性、使用率…等等,收取低廉的授權費用,希利用人都能合法使用,如客運之收費,本會擬一年一台車輛僅收費新台幣500元,即可無限使用本會管理歌曲。
 
以上,若各界仍對音樂的使用有著作權上的疑問時,歡迎來電詢問,亦請各界不吝指教。
 
 
 
2008年10月14日蘋果日報
許多民眾以為買了正版音樂即可在門市、店面播放,以致近來被控侵權案件層出不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指出,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屬公開演出;而公開演出的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購買正版音樂CD,只買到CD的所有權,並沒有買到這張CD上詞曲作家、唱片公司的公開演出權。公開播放音樂CD讓顧客聽,須另外向詞曲作家及唱片公司取得授權。
 
知名的白甘蔗涮涮鍋位在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分店,因未獲授權,在店內播放歌曲,日前才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前年二月,新竹一家電台也因播放未經授權播音樂,遭依違反《著作權法》常業犯科處八十萬元罰金。
 
計程車播CD也違法

張玉英提醒,許多計程車司機會在車上公開播放CD音樂,未經授權播放也違法。至於在計程車上聽廣播、看電視,律師徐則鈺表示,智財局曾針對此議題開會討論,最後認定為非公開播放、不須授權,但他坦言,主管機關看法不見得能獲法官認同。

至於店家在營業場所內讓客人聽電台播放的音樂或開電視機供客人觀賞,張玉英說,若未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即不必取得授權;但若為了擴大收聽(視)區域而拉線路並使用擴大機、喇叭,即須獲授權。記者朱俊彥、張宜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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