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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99年9月28日
實施日期:99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99)台樂權忠字第990191號
公告事由:使用報酬費率變更
公告說明:
壹、 本會於本年9月24日召開第四屆第17次董事會,並決議新增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殯葬業者費率。

貳、 新增概括授權「公開演出」第八項殯葬業者費率:
  費率:每一場次,新台幣1,000元(未稅)
  理由:
(1) 告別式上播放CD音樂或是聘請樂師進行現場演奏歌曲,已涉及公開演出他人音樂著作之行為,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享有公開演出的專有權利;若是在現場播放CD音樂(唱片)的話,則除了音樂著作以外,還涉及了公開演出他人的錄音著作,錄音著作的權利人則享有公開演出的報酬請求權。
(2) 茲因本會尚無該項利用行為之授權費率,故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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