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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前秘書長黃致豪先生已於民國94年11月底離職,自其離職至今期間,從無擔任本會顧問職,故其對外所有行為均不可代表本會,亦無權利在本國以外區域代表本會行使任何有關音樂著作授權談判等事宜。
 
本會向來以保障音樂著作權人之權益,推廣音樂著作之利用,促進並維護社會整體文化經濟之發展,增進音樂著作人之福利為宗旨。為免除利用人之疑慮,特此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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