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申辦公演證須知
主旨:凡汽車旅館、商務會館、觀光飯店、民宿等相關業者,有於客房提供電腦伴唱機供民眾進行公開演出之行為,均應先取得本會授權,向本會購買公開演出授權證書(公演證),以免觸法。
說明:
一、申辦公演證時須完整填寫本會制式(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授權證書申請暨切結書),其中機號欄位須填寫使用房間號碼,及負責人、旅館名稱、地址等皆須確實填寫。
二、上情如任一項未填寫,或填寫不詳本會有權退件不予辦理,本申請件將予以退件,視為無效申請件。
三、若經本會正式退件,請貴店家(利用人)於函到7日內重新申請辦理,逾期未申請補辦者,本會將會將貴店家匯至本會購買公演證之匯款金額全數退還,完成退件作業。
四、貴店家於未取得本會公開演出授權,繼續使用本會管理之音樂著作,本會將依法追訴,且一經蒐證完成,將列法務案件辦理。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會,聯絡電話:02-2570-1680,
分機111 (授權部)。
六、特此通知。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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